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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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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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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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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翠翠 | 字数:3072 | 阅读:

摘 要: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新《保险法》的全面实施,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冲击。本文就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以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关键词: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寿险理赔;影响

对当前保险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民众对其持有的看法,因此,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提出与执行,在促进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上有着极大作用,对于提高寿险理赔服务质量也有着重要影响。

1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分析发现,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有效执行,是我国保险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时间上对保险人参保未如实告知而被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了有效限制,不但能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还能使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上述条款的实施,也让部分学者、保险业内人士产生了一些担忧,他们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下,该发条可能会使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逆选择可能性增大,或者是参保人员故意向保险人隐瞒相关信息,从而出现保险欺诈的问题。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甚至出现将额外成本转嫁到所有客户身上的情况,从而使诚信客户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另外,部分研究人员指出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投保人合法使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欺诈这两个方面的界限不够明确,从而存在很多隐患,甚至会给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

本文主要是对近十年来上海某保险公司的寿险理赔情况、相关数据、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投保等进行分析,以探讨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根据该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类型来看,其一共有十个,都属于长期保障型寿险,并且,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容,是本文探究的重点对象。总的来说,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主要有:

(一)给短时间内出险概率带来的影响

由于自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生效的时间在十年左右,因而其保费承担的风险比较高,并且,投保人需要交纳的保费额度很少,但在患有重疾或身故时,受益人获得保险理赔金会非常高,因而将它们作为本文选的主要研究对象。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在投保时都会存在较大逆选择倾向,从而使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数量比精算预估的高很多,也别说重疾方面的理赔,会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带来极大影响。所以,根据相关理论推断,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可能会对上述类型的保险产品带来极大影响。但是,对该发条出台前后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发现,保单出险概率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见,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具体实施,在短时间内其并没有出现上述相关研究人员说的那几种情况,该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案例也没有急剧增多,并且,客户整体的逆选择风险也没有大大提高。

(二)给体检比例控制风险和其它风险方面带来的影响

根据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可知,其实施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进行严格审查,以金进一步加大对保险标的风险的审核力度,从而对保险人由上述审查结果形成的合同解除权限期限进行有效限制。因此,在超出上述期限的情况下,保险人如果审查出参保人在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的信息,合同解除权也不会产生效用。对当前保险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来看,人寿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标的的承包资格时,大部份只对投保环节比较看重,并且,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在没有理赔情况出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保险标的进行第二次审核。所以,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施,是想要更有效控制费率提高风险的实践需求,也是加大投保环节体检力度的途径。

对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的各种研究进行整体分析发现,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前后的出险概率没有发生极大变化,但接受体检的比例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体检比例的有效提高,可以使被保险人在短时间范围内的出现概率得到有效控制。通常情况下,在签订保单之前进行体检的被保险人,基本不会发生保险事故,但在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后,经过体检的投保人仍出现了保险事故。所以,从这种现象上来说,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保险公司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并合理进行体检项目的调整,才能避免公司经营成本大大增加。

(三)重疾理赔案例增多,如甲状腺肿瘤理赔案例

对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发现,他们之所以会投保,主要是因为重大疾病保障可以获得较高的理赔金额。通常人生病需要住院的时间比较长,则一般是重病、突发性疾病等,需要的治疗费用都比较多,从而会给患者的家庭带来巨大经济负担。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推销时,会将重疾保障作为一个很好的卖点,并且,很多保险公司推销的重疾保障产品,都会将癌症包含在其中,而癌症也是最符合合同中重疾相关条款、要求的。所以,在重疾理赔申请的各种案例中,癌症占据的比例是最大的,并且,对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前后的癌症重疾理赔申请案例进行对比发现,甲状腺肿瘤、癌症的占比非常高,甚至在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实施后,其占比还有所增加。

根据医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我国当前呈现出甲状腺癌发病率逐步提高的趋势,但在经过体检后投保的参保人群中,其发病率在理论上应该比普通人群的要小很多,并且,增长的趋势不会这么快。所以,对这种现象进行全面分析后,相关人员得出的结论是:首先,与其它癌症进行对比可知,甲状腺癌的恶性程度不高,发展速度比较慢,死亡率很低,少数人可能会出现终身带癌存活的情况。因此,在投保人查处这种疾病以后,他们可以进行手术治疗,并有足够的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从而在合同经过等待期以后立即进行手术,并向着报公司申请理赔。其次,甲状腺B超已经逐步成为常规体检项目,使不明显甲状腺结节存在的问题被及时检查出来。对当前很多投保的人员进行调查可知,他们大部分是发现自己有甲状腺结节后申请投保的,并在保单通过、合同签订后进行手术治,从而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理赔。虽然上述情况可能不属于“带癌”投保的范围,但也有可能是投保时重大事由未如实告知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的审核人员通常会拒绝或延期进行承保。所以,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施,可能会给一些不诚信的人提供谋取利益的机会,从而给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3 结束语

总之,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知,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实施,给寿险理赔带来的影响较大,需要正确面对各种情况,加强投保人实际情况的审核,才能避免保险公司承担巨大理赔金额,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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