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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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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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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霁 | 字数:3071 | 阅读:

摘 要:公司发起人实质上就是参与公司的成立之前相关事宜的商讨,及相关事项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的人员,同时在公司成立后会对公司承担一定责任的人。公司的设立过程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话,就很容易出引起一些商业纠纷,从而导致公司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节奏和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设立成功的时候的民事责任,另一种则是公司设立失败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了使得公司的设立更加顺利,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登记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文章主要就是针对我国公司发起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对于健全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相关举措做了一些探讨,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司;发起人;责任问题;健全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繁荣,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员,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过程当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人物。也是因为发起人所处的地位比较特殊,所以在公司成立的时候经常会显现出一些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冲突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就会严重的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公司设立的过程对于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相关体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企业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内部制度也在不断的做出调整和改善,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公司建立过程当中出现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这些矛盾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2 明晰发起人本质的意义

发起人是公司成立过程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它认定不但决定着能否顺利成立,同时对于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相关的交易事项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设立公司复杂性的表现之一就在于将有诸多民商事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公司的设立中来,因此研究公司发起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辨明公司设立过程中哪些为发起人。通过字面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发起人就是组织组建公司的主体要素。之所以称之为发起设立公司,其实就是为了强调发起人的本质认定问题。

3 公司发起人的所要承担的责任

(一)公司不成立时发起人的责任。

由于公司在成立过程当中会面临多方面的风险,所以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十分艰难的,不是说一定就能够设立成功的。在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如果公司一点设立失败,那么就无法得到法人资格,那么组建成立过程当中所出现的损失和风险就全部落在了发起人的身上。对于筹备过程当中产生的债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依法偿还。在公司成立之前,已发起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发起人要承担其中的责任。投资者如果公司成立的话,就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无法成立的情形下,就变成了合法的债权人,对于自己的投资,可以向发起人索要赔偿。同时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也由发起人承担。

(二)公司设立存在问题情形下发起人的责任

由于公司成立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开始由于问题较小,没有引起重视,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增长,相关问题就显现的越来越明显。为此,所带来的问题,发起人将会承当一定的责任。对于无法弥补的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起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法赔偿带来的相关损失。

(三)发起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如果在公司组建的过程当中,发起人存着严重的违纪或者违规的行为,从而给社会经济带来了重要的损失,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形特别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公司筹备成立过程当中,发起人虚报相关材料,对财务状况造假,私自抽逃企业的注册资金等等,这些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相关举措

(一)提高我国公司发起人的个人信誉

个人信誉的好坏虽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但是却属于重要的道德范畴。由于道德本身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只有靠自己约束,但是由于利益的诱惑比较诱人,很多人无法抵制,只有违背道德,置个人信誉而不顾。为了提高公司发起人的个人信誉度,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哟啊严格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发起人个人也要做好自己约束,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要克制自身的欲望,先想着公司的利益。(二)完善我国公司发起人的立法界定

我国在对于公司发起人的概念描述上,比较倾向于法国的形式说。但是形式说具有其本身的不足之处,所以应该结合美国对于公司发起人的概念的相关解释,从而更好得完善公司发起人的内涵。由于我国具有特定的司法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都是依据我国的国情所制定出来的,我国对于发起人的定义也有自己特殊的解释,发起人首先是独立的自然人,所以他要具有主观能动性,不得被动的去适应法律,而是在一些行为上一法律为参照,更好的约束自身的行为。这这方面,日本的公司法是这样进行定义的,公司发起人的判定标准为是否参与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相关事物的设立,只有具备这些才能被称为公司的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应该积极为公司引进投资,不断的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健全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制度

在上文当中也提到过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由于我国司法制度不太健全,所以很多情况下,公司的发起人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我国法律对于公司发起人依法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对第三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公司发起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现行《公司法》应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因恶意或重大的过失而违反其设立义务,使第三人利益受损时,该发起人应与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主要质的就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法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第三方的利益从而出具的特殊规定,但是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5 结论

我国的立法当中对于公司发起人概念没有进行详细的界定。在理论上一直都缺乏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标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当中,基本都就将参与公司的组建筹备工作,参与工程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的人员定义为公司的发起人。对于公司成立失败的过程中,公司的发起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情形特别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公司法也将会不断的做出调整和完善,不断的健全相关的制度,从而更加明确企业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我国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当。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也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着规章制度办事,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徐燕,《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

[2]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页。

[3]所谓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93页。

[4]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版,第14页。

[5]曹顺民,《设立中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01年第15期第13页。

[6]王德山,张娜,《从本案谈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32页。

[7]鄢涛,《公司法案例评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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