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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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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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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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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菅秀鹏 | 字数:3056 | 阅读:

摘 要: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正在不断的补充和健全,以使市场秩序更加井然规范的进行,最大限度保证个人的合法权益。民商法属于一项法律规范,大众的生活都与它有所关系,是对市场经济进行维护的主要体制。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在当前全球化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良好的稳定市场经济。但是,诚实信用在民商法中多少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阐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对其完善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途径

诚实信用在民商法中一直属于重点领域被研究,更是作为首要原则被立法执行,一直处于高度重视的位置。诚实信用在民事立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追求价值,其具体的体现在我国两种权法中:第一是债权法;第二是物权法。但是,民商法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还欠缺对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认识。

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一直以来,民商法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最重要的原则,但是其概念不够统一,所以诚实信用出现了很多种内涵。民商法对于我国来讲,它的产生是根据罗马法而来的,随着不断发展的快速经济,人际交往和交易愈加频繁,为了保证有条不紊的经济市场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特别是在规范人们道德品质的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最首当其位。为了能使我国更加稳定的发展社会经济,立法必须加大力度,特别是在民商法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将诚实信用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大家的道德品质,并迎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更加科学、更加有序的保证经济往来,大家在进行交易时,都应当保证个人诚实信用的标准准则,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会因经济交易受到任何损失。

民商法要求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应当合理签署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真正约束到双方的行为规范,双方都应当诚实守信的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良好的促进商业活动的效率。在研究诚实信用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些研究人员将其认定为普通的准则,但是有些研究人员却认为诚实信用具有双重意义,只是目前种种说话都不能代表诚实信用的真正内涵,并缺少相应的权威性。

2 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表现方式

(一)诚实守信原则在债务权利中的主要表现方式

首先,在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的时候,诚实守信都充分表现出它的重要性,在对债务权利进行建立的同时,对于原则性问题的更替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在对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减少不公平的更替因素。其次,经济体制在我国还在不断摸索和补充中,出现了很多与以往合同内涵有差距的部分,不仅要生效合同,还需要对交易签订的合同义务进行履行,逐渐形成了法律合同。为了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进一步发展,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等都应在传统基础上进行改善,特别应当扩大合同的履行义务,当出现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详细的规划处相关细节,遵照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协同法律的作用,稳定市场经济。

(二)诚实守信在物权法中的主要表现方式

物权法是民商法中的重要部分,所以物权公信原则也是诚实守信的主要表现方式。物权法在公信原则的公示下制定完成,在对案件进行处理时,在公示相关信息时必须按照物权公示的基本原则,并公示在双方交易中。为了使民商法物权体系更具说服力和法律效力,可以进行第三方公示。所以,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资料整理时,可以借助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严格控制,使公示的有效作用发挥到最大限度。具有严谨的观念是法院办案时最应当具备的素质,必须认真审查案件的真实性,仔细对案件进行搜查,综合性的对案件进展进行分析,法庭调查一定要合情合理,杜绝出现非法证据。

3 民商法中城市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一)合理引导和监管社会信用

政府在完善诚实信用原则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应当认真监管,并不断引导社会信用,使诚实信用能够取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在立法社会信用的同时,政府应当对其内容进行指引和监管,保证主体和客体的信用度,保证一个具有坚实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另外,政府可以公开透明的公示企业的信用度,更加完善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

(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内涵加以界定

为了更加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民商法应当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其中。但是,缺乏明确内涵的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比较被动并附有争议。诚实信用原则以国际角度来讲具有三种说法:第一是双重功能说;第二是意志说;第三是条款说,角度的不同,其城市信用原则也具有较大区别的适用范围和内涵,但其作用还是充分发挥到了社会经济活动范围中。为了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更具威信力和完善,依靠法律效力对诚实信用加以约束,必须对其标准内涵和适用范围加以明确的定位和界定,健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奠定稳定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

为了让每位公民都认识到到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明确的对诚实信用内涵加以确定,定制标准的适用范围,确保大家都能对其有所认知,并从基础上开始执行。所以,为了使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被充分发挥,将其价值充分体现,需要对其适用范围和内涵使用专业法律术语来进行确定,并制定相关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准则,因此,在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判司法时,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证据收集产生了有利作用,保证了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能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以更大的保护。

(三)逐渐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在国家经济的道路上,诚实信用是影响发展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规避在市场交易时出现诚实信用的相关案件,应当对社会诚信体系加以健全,对执法力度大力宣传并加强,使交易市场不要因为诚实信用问题而产生影响。我国目前出现的毒奶粉、地沟油事件都偶有发生,不仅对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因素,还使其负面影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基于我国目前国情,应当对诚信体系细则进行制定,将保障制度提上台面,成熟持续的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方向,使市场环境的诚实信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同时,为了对市场交易的细则加以规范,应当细化社会诚信体系的每个细节,保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诚实信用在某种角度来看,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对各种有关利益的方面都能有效衡量,助于对利益问题的解决。另外,在对民商法问题进行弥补的同时,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意义。所以,在民商法中,任何从事民事活动的成人,都应当做到诚实守信,对于不利于他人利于的行为坚决杜绝,不管是在权力的行使期间,还是义务的履行期间,任何人都应当在道德和法制的有效管制下,遵循诚实守信的良好原则,稳定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的安定社会。

4 结束语

我国的经济市场从改革以来,其状态一直较为活跃,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在交易市场中,诚实守信都应是每个公民该具的本分和义务。在法律制度严谨的今天,民商法对规范公民行为有了严格的约束力,对于促进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未来还将不断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为每个中国公民的个人权益加以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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