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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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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学 | 字数:3041 | 阅读:

摘 要:民商法是为人民服务,为市场服务的重要法律,它能够根据市场经济发展不断的做出自我调整,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维护好市场秩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商法需要发挥其诚实信用原则来维持经济市场的稳定。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得以有效执行的根本,将诚实信用与民商法结合起来,才能够促使民商法更好的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并且能够更加规范社会活动。本文通过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现代社会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缺失点,提出了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路径。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

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确保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是民商法的重要任务。民商法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社会秩序有序的进行。现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备受关注的原则。本文就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并针对其不足的地方提出了解决路径。

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复杂化而产生的。诚实信用在过去属于道德范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会带来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风险,人们因此越来越关注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作为调节市场的法律武器,也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是一种法律制度。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诚实信用的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一方或者双方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原则的实际作用较大。情事变更原则如果应用得好,不仅能够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还能使许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使合同能够顺利的被执行,从而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同时,情事变更原则还体现出了民商法的公平性原则,该原则不偏帮任何一方,对合同双方的利益都同样的进行保护,避免一方受益,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现象出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扩张合同义务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经济活动开始频繁起来,经济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经济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经济关系开始出现复杂化。由于经济的发展深度不断加强,合同义务也必须及时作出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变化。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得到了更好的运用,以此来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市场经济活动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三)诚实信用的承诺要约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在不具备是由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也不能随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可以进行更改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民商法在协调市场经济时虽然以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求稳定市场,但是其在实际运用中,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这是需要我们改进和完善的部分。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不够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民商法已经备受关注,而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这些相关规定已经发展得相对比较成熟了。全国性的民商法数量已经达到了100部以上,而地方性的民商法数量更多,已经在400部以上了。民商法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但是所涉及到的范围却不够宽泛。由于民商法涵盖范围的局限性,作为民商法其中一部分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更加局限了,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执行过程就会相对困难些。

(二)诚实信用原则发展顺序的问题

国家制定民商法的目的是维持市场的稳定,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而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是为了更好的推动民商法的执行,加强其执行效果。而民商法执行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这也是我国民商事立法的一项价值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同样,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上的顺序还不够超前,甚至还有些滞后。在民商法的原则中,其顺序排列为:自愿、公平、等价和诚实信用,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是被排在最后一位的,它在民商法的各项原则中还处于不够受重视的位置。这充分显现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原则排序中的滞后性,这就导致了最高行为准则与实际当中的高度不匹配的后果。

3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由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存在不足的地方,那么,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建立起真正的信用体系,提升社会整体的信用度。通过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来有效的执行民商法,维护市场稳定。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路径很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进行:

(一)正确认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了解任何事物首先都要先了解其概念并认识其内涵,正确认识诚实信用原则,我们首先也应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现代社会中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已不仅仅局限于道德层面,而是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有了重要的法律意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已经不再是单一的诚实守信,而是在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是应该加强其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达到执行目的。因此,正确认识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减少经济活动因为诚信问题带来的争议和麻烦,使民商事行为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健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

前面我们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还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健全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迫在眉睫。任何法律要想发挥其最大化的作用,都需要其他法律来支撑,不然再完美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完善的经济法律体制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我国的《民法典》就是一部专门为人民和经济社会服务的法典,并且这部法典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外,还应该注重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问题。前面我们也提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的原则中还处于比较滞后的位置,这一问题在《民法典》中已经得到了解决,《民法典》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还在总则中将诚实信用原则放在了第一位。有了《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社会地位提高了,发挥的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其重要的法律内涵,同时也存在法律支撑不够、发展序位落后的不足。正确认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正视其不足,加强支撑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建设,使诚实信用原则得到有效执行。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完善了,民商法也的内容也就得到充实了,如此一来,民商法对规范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葛晨毅. 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 法制与社会,2014,08:94-95.

[2]张昕.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 法制与社会,2016,18:16-17.

[3]张冉.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8: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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