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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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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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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凯 | 字数:3048 | 阅读:

摘 要:民商法的是统一了商法、民法两种,并把商法整体归纳到民法之中。目前,我国科技技术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也得到了空前的开发,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信息技术。这种快速改变的景象致使民商法面临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因此,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民商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将民商法目前取得的成绩及欠缺的方面进行探讨,同时阐述了我国民商法未来的发展之路,助于民商法能在高科技信息时代不断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民商法;现状与展望;研究

随着我国人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以及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市场,很多领域都肩负着新的挑战和任务,第一是民生领域;第二是商业领域。而民生和商业两种领域都需要由民商法来进行调节,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一是民法;其二是商法,它们在社会经济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满足了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规律。

1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

(一)民法的现状

我国自民事立法以来,其在民法方面所作出的成就有目共睹,不仅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起到重要作用,还有着无法比拟的影响。自民法发展以来,其作出的成就大致可以分为几点:首先,民法的规模。随着多年来制定的法规法律的执行,使得民法在我国已经形成初步的体系,不仅反应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中国特色,还在处理民商事关系方面取得可圈可点的效果;其次,我国民法将市场经济现阶段的需求充分反应出来,不仅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还明确的体现到一些经过修改的法律之中;再次,对于民事权的保护,我国民法在现阶段已经加大了力度。民法不仅对民事权利进行了基本原则的明确规定,还设定了相关的民事责任;最后,随着民法理论的大量研究,我国在现阶段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原基础不断摸索和完善。

民法虽然在新时代背景下拥有很大的成就,但还有一部分需要补充和发展的地方。比如民法在我国多年来一直没有形成固有的民法典。对于民法的发展角度来讲,民法典是其重要的标志,能对完善民法体现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民法在内容上也有所欠缺:第一是缺乏科学的法律法规;第二是还需进一步充实民法内容,完善法规的定制;第三是司法对于民事立法有着部分局限,致使民法无法展示它真正的用处;第四是在内容上,民法的协调性相对较差。

(二)商法的现状

我国商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激增,几乎同一时期开始制定了商法并实施,所以在经验上,我国商法还有所欠缺,很多部分都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也表示在未来,商法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而目前正是一个加速发展的阶段。在我国,民法和商法一直具有紧密的关系,并将其统称为民商合一,它也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体系之一。我国在颁布商法和制定上,较多的被政府干涉,使一些法律法规中都有公共利益的存在,这说明商法在我国是公共属性的存在。同时,商法在我国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所以修正式商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和修改商法。通过研究可以将商法现阶段的不足之处分为两点:第一是商法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完善;第二是商法的基础理论部分需要作出更具深化的意义。

(三)民商合一

民商合一是我国目前体制的普遍认为,其形成的原因被研究者们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不足的商法建设;第二是商法起步较晚。但是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指出我国应当独立分开商法和民法,并将分立模式应用到机制和形式方面,而这也是我国目前商法的存在现象。毫无疑问的是,在现阶段,不管是民法还是商法,其发展的方向都是一个可持续的进程。民法和商法体制在现阶段还处于整体的状态,其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私法制度对私有权的维护,对于民事和商事的区分没有作出明确区分。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民商法是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民法的主要作用是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作出规范,其具有的重要性和地位都在商法之上。

2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展望研究

(一)民法方面

在新时代下,人们都对灾难和战争有所恐惧,期待长期永存的和平。在很多国家,民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生活中,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加以约束,它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品行,所以,民法在大多国家具有的意义和作用都是一样,国家可以将更多的和平理念融入到民法之中,并将我国文化弘扬至世界各地。同时,在对人权的保护方面,民法是最坚实的基础,而我国对于人权保护方面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使民众的个人权益受到良好的保护,但是个别贫困地区还少量存在男女差异,这将是未来民法需要去解决和完善的。民法的实现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它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大家一起维护和尊崇。

对于我国目前情形来看,将民法特色化可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外是民法的起源之地,民法在我国的形成主要是为了协调和解决民事问题,所以在今后完善民法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一些国外的法律法规,再根据我国国情加以创新和调整,将民法制定成包含中国特色的体系,满足大众对民法的需求。

(二)商法方面

对于商法未来的展望,最急需改进的就是早日形成商法法典,并进一步在单行法上作出发展方向。我国目前经济市场处于持续发展阶段,随着日益渐长的经济交流,给予商法多了一项长期并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因为经济市场离不开商法,虽然大部分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民法才是其主要关键,但是商法的法典也在不断变化,商业发展格局有了无限的可能。另外,商法法典对维护社会秩序并推进都有一定的作用,能够保障并加强权力,随着不断变更的市场格局,未来的商法法典必将拥有一番作为。

为了商法的发展和实现目标,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重视:第一是商法观念的重视;第二是商法制度的重视。在商法观念上,,民法不再是商法的主要基准,要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理念。在商法的制度上,整合问题应当是优先关注的部分,其中主要是商法制度在运行和结构的制定上,都应剔除一部分不具商法需求的内容,增添新的商法价值,使商法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三)新时代下民商法未来的创新发展

21世纪是高科技时代,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都离不开信息化,这要求人们有了更要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性,民商法应当将这一内容进行重点制定。虚拟的网络时代,使很多复杂和潜在的问题无法通过民商法被发现,更难以对其进行约束和解决,所以,高科技手段应当成为民商法的制约武器,在相关处理案件上要对网络事宜有明确的掌握,对于民商活动中的计算机系统作出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

民主和平等从来都是民商法所追求的,但是新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应当更加重视安全,并在保持中立的同时保护基本的平等。同时,随着高科技时代的不断变化,民商法的标准范畴也会随之有所变化,在过去不具备的资料库,现阶段也需要民商法利用专用权利对其进行专业的保证。民商法应当跟随新时代的脚步,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在社会经济市场上以不变的原则,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新的创新,以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应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时代的大背景条件下,在原本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和修订,推动民商法的发展,在民商法的立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以提高民商法的执行力度,使民商法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的有利武器。

参考文献

[1]姚静怡.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6,11:193-194.

[2]张文潇.试析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和措施[J].法制博览,2016,18:277.

[3]胡旭宝.我国民商法的制度完善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4,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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